(一)员工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每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300%的报酬。
(三)员工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