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送的彩礼和首饰通常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因为彩礼基于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在婚前;首饰若婚前赠送,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
(二)若出现以下情况彩礼可能需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项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