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据材料。
(二)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若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时法院会判离。
(三)若不存在法定情形,法院可能判不准离婚。女方在判决不准离婚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时,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
(四)六个月后女方可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概率通常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