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先尝试双方协商处理房产归属和补偿问题,这样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决定,避免复杂的法律程序。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三)在计算补偿数额时,要保留好购房款、已还贷款等相关凭证,以便准确确定补偿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