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准备土地权属证明、被占土地现状及相关影像等证据,以此证明土地归属和被非法占用情况。
(二)反映情况: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要求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三)行政复议:若对处理结果不满,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制占地行为违法并给予合理补偿。
(五)协商补偿:与占地单位协商沟通补偿事宜,维权要合法理性,避免过激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其中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