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因租赁、借用使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同时,发生事故且属机动车一方责任,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使用人承担;若所有人有过错,如明知使用人无驾驶资格、车辆有安全隐患仍出借,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车主外借车辆前,应确认使用人有驾驶资格,检查车辆安全状况。
(二)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所有权转移登记,事故属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车主应及时督促受让人办理过户登记。
(三)车主不能将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资格者、醉酒者等,否则通常要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