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房子出售价款一般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平分,但婚后共同投入及对应增值部分、与共同财产混同情况除外,具体需结合实际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前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其出售价款自然延续这一属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被另一方平分。然而,若婚后对房屋进行共同装修、还贷,共同投入部分体现了双方的付出与贡献,对应增值部分也随着共同投入而产生,所以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若出售房款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导致难以分清款项来源,出于公平原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每个案件实际情况不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有差异。如果遇到类似房产分割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