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处理有房贷的房子,能协商则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婚前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婚后购买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作为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对于有房贷的房子,若双方协商一致,尊重当事人意愿。若协商不成,婚前一方购买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因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房屋产权归登记方合理,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双方共同付出所得,所以应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婚后购买的房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贷自然作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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