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申请撤销仲裁决定,可依据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非重新立案打官司。
(二)法院会查看仲裁裁决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况,包括没有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不合法、仲裁员索贿受贿等。
(三)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最后作出撤销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