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时,按合同执行。若约定按未付尾款比例计算,就按该比例算违约金;若约定固定金额,按此金额赔付。
(二)合同未约定时,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履行合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过低,受损害方可请求适当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