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买房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保存好购房款来源是婚前财产的证据,如银行交易记录、婚前财产公证等,这样离婚时该房作为出资方个人财产不分割。
(二)若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平时留意家庭财产动态和购房资金流向,确保自身权益,离婚时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分割。
(三)若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时,留存父母出资相关证据认定为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