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或不合理交易、为他人债务担保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情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撤销权应在规定时间内行使,债务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影响时,债权人有权利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若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且交易相对人知道该情形会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也能请求撤销。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需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债务人若实施了上述行为,要返还因虚假转让取得的财产,赔偿债权人损失,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您遇到类似的债权债务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和应对方法,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