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出资性质:若只是借款,出资人与建房人是债权债务关系,建房人要归还本金和约定利息;若约定出资后有房屋份额,按约定处理。
(二)按约定分配份额:有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没有书面协议但有证据证明口头约定,也按约定处理。
(三)解决份额争议:就份额比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出资、贡献、建房目的等因素判定份额。
(四)无约定的处理:没有证据证明有份额约定,出资人出资认定为借款,建房人返还出资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