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费用会因过户方式(买卖、赠与、继承等)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不同过户方式下涉及的主要费用:
买卖过户
卖方
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除外,北上广深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若转让的住房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应纳税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也可以选择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1% - 3%核定征收(具体比例由当地规定)。
印花税 :目前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买方
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暂不适用上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仍按照3%征收)。
印花税 :目前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登记费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赠与过户
赠与人
增值税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增值税: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赠与行为需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印花税 :按照房屋价值的0.05%缴纳。
受赠人
契税 :按照3% - 5%的税率缴纳契税(具体税率由当地规定)。
印花税 :按照房屋价值的0.05%缴纳。
个人所得税 :符合上述暂免征收增值税情形的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情形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继承过户
继承人
印花税 :按照房屋价值的0.05%缴纳。
登记费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个人所得税 :继承房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契税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税率为3% - 5%(具体税率由当地规定)。
实际的房产过户费用还可能受到当地政策、房屋性质(如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等)等因素的影响。在办理房产过户前,建议你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部门等详细咨询具体的费用标准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