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庭审前被告人已被羁押,一般会持续羁押到判决生效,在此期间家属可与律师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
(二)若庭审前未被羁押,法院会综合案件性质和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等决定是否羁押。若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不能防止社会危险性,法院可决定逮捕羁押;若犯罪情节轻,可能判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通常不羁押。此时被告人及其家属可主动向法院说明符合不羁押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