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能力偿还债务一般不拘留;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可罚款、拘留。同一妨害行为拘留不连续适用,新的妨害行为可重新罚款、拘留,实践中一年司法拘留通常不超两次,每次不超十五日,具体次数无明确上限,由法院依实际决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执行程序的目的是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当被执行人确实无偿还能力时,强制拘留并不能解决债务问题,所以一般不会对其拘留。而若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这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拘留。对于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连续拘留,是为了避免过度限制被执行人权利,但出现新的妨害行为,法院为维护司法秩序可重新采取措施。实践中对一年拘留次数和期限的限制,是为了平衡执行力度和被执行人权益。不过法律未明确次数上限,法院会根据被执行人具体行为来综合判断。若遇到执行程序中拘留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