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现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比如未按规定缴纳足额资金或偷偷抽走已出资的资金,其他股东要及时收集该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公司章程规定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其补足出资并承担因违约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二)若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如进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受损害股东应收集证明滥用权利和自身利益受损的证据,例如交易合同、公司决策文件等,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三)起诉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准备好详细的起诉状,清楚写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同时附上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