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组及时通知并公告债权人,让债权人在规定时间申报债权,并对申报债权做好登记和审查。
(二)确认债权后,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缴纳所欠税款,再按比例清偿债务。
(三)若财产够清偿全部债务,按债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给股东;若不够,进入破产程序,按破产清偿顺序依次清偿。
(四)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相关部门确认,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