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仅受一般伤害未达伤残,应及时获取医疗机构“加强营养”的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明,以便法院结合实际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二)若受害人达伤残,除保留医疗机构证明外,可在诉讼中强调伤残情况对营养需求的增加。
(三)在司法实践中,了解当地营养费每天赔偿标准大概范围(20元至50元),但最终数额由法官裁量,可在诉讼中提供伤害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等相关证据辅助法官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