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专业评估机构工作,提供房屋相关资料,确保评估结果能合理反映土地及房屋价值。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
(二)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确保土地补偿分配的公开透明,保障成员权益。被征收人可了解当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若认为补偿不合理,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关注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的发放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