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主体方面,避免与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签订担保合同,选择有担保资格的主体。
(二)审查主合同的有效性,在签订担保合同前仔细审核主债权债务合同,确保其合法有效。
(三)保证签订担保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同时自身要警惕此类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时,严格按照规定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五)选择合规的担保财产,不使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