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能力不足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实践中处理方式如下:
1. 法院在执行阶段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若有可供执行财产将依法处置;
2. 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
3. 被执行人可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分期付款或延期履行和解协议;
4. 法院执行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必需品,不会因执行导致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建议主动与对方或法院沟通,说明实际情况,争取达成分期履行方案。逃避执行可能面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