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与对方沟通,就探视时间、方式等协商达成一致,以和平方式化解纠纷。
(二)若协商不成,找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调解,依靠第三方促使双方达成探视协议。
(三)协商和调解都不管用,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并明确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
(四)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对象是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法院会根据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