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工在上班路上受伤符合特定情形认定为工伤后,劳务派遣单位要担责。劳务派遣工等应在事故发生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认定工伤且伤情稳定但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劳动者依据鉴定结果,可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救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
(四)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