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先由双方协商土地经营权归属,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二)一方婚前取得承包经营权土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三)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经营权土地: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均等分割。
同时要注意,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离婚分割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且分割要符合相关土地管理规定和农村集体组织章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