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财物所有人未报案,侵占人与财物所有人可自行友好协商,就财产侵占事宜达成和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进入司法程序。
(二)若财物所有人已报案,侵占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陈述事情经过,主动表明自己的悔悟态度和返还财产的行为。
(三)侵占人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为侵占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主动返还财物可认定为情节轻微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