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房屋合法性,经合法审批建造但未办证的房屋按合法建筑评估;违建房屋评估价值时考虑拆除成本。
(二)采用合适评估方法,市场法参考周边类似有证房产交易价格并结合无证情况修正;成本法计算建造房屋成本,考虑折旧确定价值。
(三)收集房屋相关资料,如建造时间、建筑结构、面积等。
(四)考虑市场供需、区域规划等外部因素对房屋价值的影响。
(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保证结果客观、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