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公司协商,清楚告知公司要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办理,还可能依法处罚。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办理退工手续并赔偿未及时办理造成的损失,如无法就业的工资损失。
(四)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