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民间借贷案件庭审,让代理人依法行使自身诉讼权利。
(二)当案件事实有争议且关键事实无法依靠其他证据查明,就应按法院要求亲自到庭陈述情况,如款项交付方式、借款用途等。
(三)若对方对己方代理人陈述不认可,收到法院到庭对质的要求时,要及时亲自参加。
(四)务必避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以防法院依据现有证据作出对自己不利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