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退还全部赃款,这能体现积极弥补受害者损失的态度,增加从轻处罚的可能。
(二)严格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工作,包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提供相关证据以及配合各个环节的调查程序。
(三)向司法机关表达悔罪之意,在与司法机关沟通时表现出对自身行为的深刻认识和悔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