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交通事故中,若家属不垫付医药费,可要求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二)若肇事方车辆投保商业三者险,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提前赔付部分费用。
(三)事故责任认定后,若肇事方负有责任,伤者可让交警部门要求肇事方垫付,若肇事方拒绝,伤者可自行垫付费用,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责任方赔偿合理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