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诉讼材料。撰写起诉状,明确原告和被告信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以及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事实与理由。同时准备相关证据,如自身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证明,还有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材料。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准备好的诉讼材料。
(三)参加庭审。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当事人,庭审时围绕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阐述理由并出示证据。
(四)等待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孩子意愿等因素,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