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树立共同抚养孩子的意识,共同规划孩子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支出,在日常生活中共同照顾孩子的起居、学习和成长。
(二)若夫妻离婚,双方应友好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予孩子生活上的照料,另一方则需按协商结果支付抚养费。
(三)若双方就抚养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