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全部责任一方若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要判断是否需赔偿误工费,需看受害人有无因侵权行为导致实际收入减少。
(二)若受害人有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工资收入减少证明等证据,全责方就需承担赔偿误工费的义务。
(三)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