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退婚时首饰是否返还需区分情况,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首饰一般应返还;恋爱期间非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自愿赠与首饰无需返还;价值较大且附带结婚条件的首饰,条件未成就时给付方可主张返还。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首饰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所以这类首饰通常要返还。若首饰是恋爱期间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并非基于结婚目的,属于一般赠与,赠与完成所有权转移,无需返还。对于价值较大且附带结婚条件的首饰,退婚后条件未达成,给付方能够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在实际处理中,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首饰的返还问题及返还比例。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若遇到此类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