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销售假货金额450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争取法定从轻情节。如行为人主动向相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构成立功;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构成坦白,这些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从轻处罚。
(二)积极悔罪,主动将违法所得退还,弥补受害者损失;主动按照法院要求缴纳罚金,表明悔罪态度,法院在量刑时可能适当降低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