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方面
1.若参加了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且约定服务期,应遵守服务期约定,避免违约。若违约,需支付违约金,金额要在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范围内,且不超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若负有竞业限制义务,要遵守约定,不然需支付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方面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要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或已无法继续履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等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