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遭受一般人身损害时,可要求侵权方赔偿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若造成残疾,除了一般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外,还可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三)若导致死亡,可要求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四)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五)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用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