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销售伪劣产品罪且销售金额达250万,犯罪嫌疑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也能获得从轻处理机会。
(三)在司法过程中,主动坦白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展现悔罪态度。
(四)尽快退赃退赔,将销售假货所得款项退还,减少受害者损失。
(五)按照法院要求积极缴纳罚金,体现悔罪诚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