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夫妻一方欠信用卡时,首先要判断欠款用途。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购买家庭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等,另一方有偿还责任。此时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共同协商还款计划。
(二)若欠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才有责任。若债权人无法证明,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另一方需留存好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