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时,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争取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要保留好日常付出的证据,像孩子的教育记录、老人的医疗单据、协助工作的相关文件等,在离婚时向男方请求补偿。
(三)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可先与男方协商给予适当帮助,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