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亲生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形成,无法通过法律程序断绝,也不受法律保护。拟制父子关系,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在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解除,解除后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调整和保护。具体如下:
- **亲生父子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种基于血缘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定的,不因个人意愿而消除。即使双方签订“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该协议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而无效。
- **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登记。若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当事人主张继父或者继母和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继父或者继母与继子女存在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或者继子女仍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的除外。另外,若继父母对继子女有虐待、遗弃等严重侵害其人身权益的行为,生父母可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