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被多人打断手粉碎性骨折,可参照以下内容要求赔偿:
- **责任主体**: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打人者的监护人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学校存在管理疏漏,如未及时发现制止冲突等,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 **赔偿项目**: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
- **护理费**:若受伤后需他人护理,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误工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以医嘱或鉴定意见为准。
- **营养费**:根据伤情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参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计算,或按50-100元/天×营养期计算。
- **交通费**:因就医、复查、处理纠纷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按实际支出计算,需提供车票等相关凭证。
- **住院伙食补助费**:若孩子住院治疗,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残疾赔偿金**:若骨折经鉴定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 **精神损害抚慰金**:若伤害导致孩子严重精神损害,如出现心理障碍等,可根据伤害程度、当地经济水平及侵权情节等主张相应金额。
家长可先与对方监护人、学校协商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可向学校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或教育局申请调解,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