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伤者自行垫付医药费,需保留好相关票据,以便后续索赔。
(二)要求肇事方垫付,肇事方对事故损害负有赔偿责任。
(三)若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可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四)符合条件时,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五)双方协商垫付问题时,留存好相关凭证,防止后续产生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