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冷静期固定为三十日,与是否因出轨导致离婚无关。
(二)在冷静期内,若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
(三)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