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两岁夫妻离婚,通常无需退还彩礼。若要主张退还,需证明符合法定情形,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
(二)由于孩子已两岁,可证明双方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不符合“未共同生活”情形,若不能证明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院一般不支持退还请求。
(三)实践中,法院会结合结婚时间、彩礼数额、用途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退还彩礼。
(四)若双方能就彩礼退还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