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制定合理可行的还款计划,向债权人展现还款的诚意和决心,争取对方理解,降低负面影响。
(二)若被认定有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要认识到这种行为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应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三)若确实无能力履行赔偿义务,虽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后续发现有可执行财产仍会恢复执行,所以需努力改善经济状况,为履行赔偿做准备。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要清楚会受到信用惩戒和高消费限制,在各方面活动受限,且子女就读也可能受影响,应尽快解决赔偿问题以解除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