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主动与另一方协商补偿办法,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补偿。
(二)若另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应收集好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相关证据,先与对方协商损害赔偿,协商无果可诉至法院,要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生活困难的一方,可先和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就帮助办法达成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