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前夫,且约定一切费用由前夫承担,现在前夫不给抚养费,可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 **收集证据**:准备好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以证明前夫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及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等。同时,收集对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若有孩子生活开销记录能佐证抚养费未支付也可一并收集。
- **撰写起诉状**:写明原告(一般为子女,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的基本信息,阐述诉讼请求,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及今后按时支付,详细说明离婚情况及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事实与理由。
-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提交材料立案**: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立案庭,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受理后会出具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 **等待开庭审理**: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庭审时需按时到庭,原告要清晰陈述诉求及事实,提供证据支持。
- **判决与执行**:法院会依据双方举证、质证及辩论情况作出判决。若原告胜诉,而被告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可在规定期限届满后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其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无论欠付抚养费的时间多长,都可依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