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出现票据诈骗数额达五十万的情况,单位应主动积极退赔诈骗款项,这能体现出悔罪态度,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单位要全力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这也有助于争取从轻处理。
(三)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若有机会,应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或者争取立功表现,以此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犯票据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